![土地登記](https://ctopmap.ctop.tw/ctopmap/files/image/FC05/001/370/20240531_字典1_1.jpg)
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能保障產權,是必須重視的部分!
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3條》《土地法 第39條》
🔷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或其分設的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依規定程序:將土地及建物的標示、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取得、移轉及變更情形,記載於登記簿或登錄於地籍資料庫,並將權利狀態公示,做為確定產權、管理地籍及推行土地政策的行政行為;內政部為中央地政機關,負責土地登記政策規劃、法令研訂、檢討與修正,及辦理登記人員訓練等業務。
土地登記之常見類型
- 不動產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有權移轉/他項權利登記
- 限制登記
- 消滅登記
- 土地總登記
-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 更名或住址登記/ 書狀換給及補給登記等
土地登記罰緩
《土地法 第73條》《平均地權條例 第81條》
-逾期申請登記:
-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
- 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
-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未辦竣買賣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 :
-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20倍以下之罰鍰。
- 自當事人訂立買賣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再行出售者,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逾2個月者,每逾1個月加處1倍,以至20倍為限。
土地登記流程
- 準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證書、土地權利文件等其他相關合約。
- 至地政事務所提交申請資料。
- 審查人員審查案件無誤,經核定後即進行案件登記作業;如案件審查資料不全者,將退回登記案件,通知申請人辦理補正,待補正完畢後再行審查作業。
- 申請人領取土地登記證明文件。
▌審查小提醒!
如被通知補正資料:
- 須15 日內補正完畢,繼續完成登記流程。
- 逾 15 日未補正,駁回案件。
*相關補正事項可向各縣市地政事務所協助。
▌注意事項!《土地法 第38條》
- 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地政司、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平均地權條例
延伸閱讀:登記規費、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保存登記/未保存登記)、未保存登記建物、限制登記、產權登記、預告登記、
土地增值稅、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