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限制登記』!
考量自身需求的必要性,按時繳納罰單、還款及稅金,避免不動產被強制扣押、追討債務哦~
『限制登記』 《土地法 第78條》《土地登記規則 第136條》
🔷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其中包含預告登記、假扣押/假處分登記等其他禁止處分登記,由請求權人向法院、主管機關辦理。
▌分類
▌6種限制登記
預告登記 |
破產登記 |
假扣押 |
假處分 |
查封 |
禁止處分 |
預先保留請求權人不動產權利。 |
債務人破產,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 |
債權人暫時防止債務人脫產,債權人可申請撤銷。 |
防止債務人脫產,由法院判決是否能撤銷。 |
如欠稅逾期未繳納,由稅捐機關通知地政機關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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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辦理 |
由法院執行 |
稅捐機關辦理 |
▌如何解除限制登記?
*如收到法院判決有異議,須在規定期限20天內提出異議
▌需注意!《刑法 第214條》
▌怎麼看不動產有沒有被限制登記?
至地政機關查閱最新登記謄本中的「所有權部 – 其他登記事項」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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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土地登記規則、土地法、刑法、破產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稅捐稽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