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28條》
🔷又稱土增稅,指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移轉時,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按倍數累進稅率,課徵不同稅率。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受贈之私有土地,則免徵。
《土地稅法第5條》
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長期持有減徵 – 增繳地價稅額 – 依法減徵稅額
《土地稅法第31條》《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
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物價總指數%,及應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土地稅法第31條》
《土地稅法第33條》
即3種級距累進稅率為 20%、30%、40%
《土地稅法第33條》
1.持有土地20年以上,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30年以上,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40年以上,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土地稅法第34條》
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須符合一定規定方能使用10%的優惠!
✔ 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 - 已申請過一生一次,再次出售土地者
《土地稅法第30條》《土地稅法第49條》
參考資料🔎 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
延伸閱讀: 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 https://reurl.cc/gMXg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