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在購買房屋且保障自己權益的同時,要特別注意是否買到合法建物、是否有領取合法之建照/使照執照哦!
《土地登記規則 第78條》《土地法 第43條》
🔷俗稱保存登記,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均可向地政機關申請,以保障所有權之權利。目前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屬任意申請,政府並無強制規定,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登記,而未申請登記之建物一般稱為未保存登記。
《內政部函 64.10.17.台內營字第6569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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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
常見狀態 |
備註 |
程序違建 |
未登記的合法建物,仍可正常作為住宅使用。 |
鄉村的老屋、自建的透天厝。 |
依相關規定補辦程序,仍可取得權狀。 |
實質違建 |
有違建事實的建物。 |
違建。 |
通常無法申請登記。 |
*相關辦理程序及申辦,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則。
《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相關申請細節,建議請專業人士或代書協助辦理。
參考資料🔎內政部地政司、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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