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陽台外推』!
裝修與建造如不符合相關建築設計技術之法規,將無法確保居住安全,應遵守建築營造之安全考量,避免違反法規又影響生活品質哦!
陽台外堆
《建築法 第25、77、77-1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
🔷陽台外推屬違章建築,將陽台與房屋內之窗戶或隔牆拆除,進行二次施工後,將陽台成為室內空間的一部份,其屬違法增加之樓地板面積。陽台用途為防水、防曬及調節溫度、逃生安全空間等,必須依建築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建造。
實施陽台外推可能會產生之影響
- 增加室內空間。
- 牆面龜裂、漏水。
- 破壞建築結構。
- 影響消防安全、逃生路線。
- 地震時,建築不堪負重,容易造成坍塌。
陽台外推對裝修之影響
《建築技術規則 第162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10條》《臺北市/新北市政府》
- 若有查報紀錄,不能進行裝修;
若無查報記錄,在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時須拍照存證,告知主管機關房屋現況,並非後來自行外推陽台,且不能再改變陽台外觀及結構。
- 民國95年後的新建物不可加裝鐵窗等。(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
*相關違章規定依各縣市訂定為準則,建議先詢問建築相關單位做確認。
- 罰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9條》《建築法 第95條》
- 住戶違反相關法規之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購屋前,自我檢視!
- 使用各縣市政府違章建築查詢系統確認。
- 看房時,檢視現場屋況、外觀是否有差異。
- 確認房仲業者提供之不動產說明書與平面圖紀載資訊。
- 申請建物謄本。
- 確認建商的平面圖,是否與使用執照相同。
▌注意事項!《建築法 第25、86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
-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50‰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參考資料🔎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公寓大樓管理法、臺北市/新北市政府
延伸閱讀:違章建築、室內裝修、樓中樓與夾層屋、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女兒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