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狀中詳細登載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部分的項目內容及面積,之前我們介紹過共有部分(公設),這次不動產小辭典要帶大家認識什麼叫做『主建物』與『附屬建物』😺
主建物為室內面積,包括客廳、餐廳、臥室、書房、廚房及衛浴等面積,使用及建築構造皆獨立為建物所有權人專有專用。
與主建物相連且專屬於主建物的設施,例如:陽臺、花臺、雨遮等,露臺則依權狀登記為準。附屬建物和主建物一樣,都歸建物所有權人專有專用。
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
凸出於大樓牆面外,但人無法站立的小平臺;經常用於種植植物、放置冷氣主機、增加鄰棟距離等用途。
指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通常出現在高、低樓層或者透天厝。
通常在窗戶或冷氣孔上方,有遮雨、遮陽及避免火災時直接向上燃燒的功能。
🔷 附屬建物登記之現況
2017/1/9修正的《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73條:
自2018/1/1起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僅陽臺能列入附屬建物測量計坪,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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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地政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