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沒有合法之說詞,應當重視房屋的安全性,不論是購屋或租屋,建議多了解房屋狀況,才不會因小失大哦~
《建築法 第25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
🔷亦稱違建,指未依建築法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並發給建照執照/使照執照,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簡單來說,如果建築物不符合使用分區規範,沒有建築執照跟使用執照,也沒有登記,就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建築法 第25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5、6、11、11-1條》
*舊違章建築:
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其他對市容有重大影響,依限期拆遷/配合都市計畫拆遷等分別處理。
*既存違章建築:
*即報即拆建築:
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
類型 |
規定&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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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有違章建築 |
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其他對市容有重大影響,依限期拆遷/配合都市計畫拆遷等分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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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違章建築 |
影響公共安全 |
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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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公共安全 |
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 |
即報即拆建築 |
認定構成拆除要件 |
應即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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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不構成拆除要件 |
收到通知後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 |
*應拆除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
1. 網站查詢
2. 比對建物測量圖
-電話檢舉
-書面檢舉
-線上申報: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
《建築法 第95條》
參考資料🔎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延伸閱讀: 建照執照&使照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