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瑕疵擔保』!
房屋買賣都有潛在風險,雙方於簽訂契約前,須確實審閱契約內容,驗屋及入住初期更要留意屋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民法 第354條》
🔷瑕疵擔保分為價值瑕疵、效用瑕疵、品質瑕疵。在不動產交易時,賣方應擔保房屋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且無造成價值/效用減少之瑕疵。如有瑕疵買方可依法請求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
《民法 第351、354、356條》
《民法 第227、356、359、365、360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7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16點》
《民法 第354 ~ 366條》
-保固責任:於契約中約定賣方在特定期限內,負擔修繕的責任。
-買賣瑕疵擔保責任:賣方在交付物品給買方時,應擔保該物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無減低其價值和效用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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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責任 |
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
說明 |
於契約中約定賣方在特定期限內,負擔修繕的責任。 |
賣方在交付物品給買方時,應擔保該物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無減低其價值和效用之瑕疵。 |
房屋適用類型 |
預售屋 |
新成屋、中古屋 |
▌注意事項!《消費者保護法 第16條》《刑法 第339條》
參考資料🔎 內政部、法務部、民法、公寓大樓管理法、消費者保護法、僑馥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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