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不動產說明書』!
在買賣交易中,不動產說明書是必要的附件,可最快了解土地房屋的現有情況~ 主要由房仲業者評估與查看,並且記載於紙本當中,要妥善保存,避免交易後的瑕疵問題哦!
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3條》
🔷又稱現況說明書,買賣雙方簽訂契約的重要文件之一,具有法律效益。內容記載土地房屋的使用情況、產權證明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與規範。另一方面,能了解買賣方及仲介之間的交易權利和義務。
應記載事項
《民法 第354、355、356條》
- 土地/建物型態標示等其他使用情況。
- 包含應納稅費、規費等其他負擔項目。
- 住戶規約、車位產權等其他事項記載。
不得記載事項
- 不得記載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 不得記載簽約後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名詞(如: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
- 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建使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 不得使用替代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如: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要約書標的現況說明書等)。
- 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或預測情形等其他事項。
保留不動產說明書的好處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3條》
- 主動向房仲索取不動產說明書,事先掌握房地、產權背景。
- 若交易成功,說明書可視為合約的一部分。
- 若日後有糾紛,可當作求償依據。
▌注意事項!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3、24條》
- 購買預售屋,留意建材/付款事項/工程進度。
- 購買成屋,留意產權是否有限制/權利不明確等情況。
- 購買土地,留意是否有開發限制。
- 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是否有不實或未揭露等情況。
- 買賣過程及收益期間之權利維護。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地政司、財政部稅務局、不動產經紀業條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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