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維持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安全性與公平化,避免產生糾紛與法律追朔責任哦~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定義
《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第七項》
🔷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途,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稱之為定型化契約。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利,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買賣契約,須符合條款之規定。
▌2021年實行重點 《建築法 第8條》
- 附屬建物僅陽台得列入買賣價格。
- 建材禁用「電弧爐煉鋼爐渣(石)」。
- 水電瓦斯管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 增列結構保固項目15年。
- 明確預售屋共用部分項目及面積計算方式。
-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
預售屋契約應記載與不應記載事項
▌應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
- 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 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 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 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 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事項。
▌不得記載事項
-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 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
-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名詞。
-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等其他事項。
*中央機關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屬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之保障。
預售屋簽約前注意要點
《消費者保護法 第11-1、16、17、56-1條》《民法 第247-1條》
- 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亦可要求提供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 無須先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有5至30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間。
- 檢視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確認是否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
- 若違反擬訂其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公告,或對當事人其中一方顯失公平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或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且按次處罰。
*詳細內容規定至內政部地政司查閱或建議詢問專業人士做評估。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地政司、消費者保護法、建築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