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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小學堂
2022/11/09

房地合一稅2.0 預售屋篇

房地合一稅2.0 預售屋篇 換約須留意的6項重點

房地合一2.0納入預售屋實施至今年(111年)6月底滿一周年,預售屋共課稅15,844件,課稅26.6億元,其中有7,948件適用45%稅率;也就是說,逾五成賣方,在預售期間,持有不到2年就售出。

 

預售屋施工期間約2-5年,中間變動的不確定因素很多,民眾若真的需要轉讓合約,其中的房地合一稅、流程到最後的申報實價登錄,有哪些重點?

 

而即將修法的「平均地權條例」,對預售屋換約多了哪些限制?購買預售屋前應先留意!

 

預售屋換約 買賣方須留意

▲(一)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0條規定,如欲將預售屋契約轉讓他人時,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建商同意,非有正當理由,建商不得拒絕消費者轉讓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請求,亦即消費者原則上有權主張換約。

延伸閱讀│建商拒絕預售屋換約擅加條文 消保官:牴觸法令

賣方還須留意

•  雖說法令規定不能限制民眾換約,但仍有「模糊地帶」,所以,賣方需與業者確定可以「換約時間點」

•  提供已付款項證明

•  告知是否有客變、二工

(二)第二手買方可能需要一口氣準備較高額自備款,比較不能享有購買預售屋分期繳款的優勢。

買方還須留意

•  契約中是否有不利買方之約定(可參考消保會)

 

 

預售屋持有時間

▲舉例說明

持有期間「取得日」與「交易日」,攸關房地合一稅率,而持有期間是截至一手屋主與二手屋主的簽約交易日,不是跟建商的換約日。

 

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之房地合一稅2.0適用如下:

所得人 標的 取得日 交易日 適用制度
個人 房地、房屋使用權 105.1.1以後 110.6.30以前 房地合一稅1.0
110.7.1以後 房地合一稅2.0
預售屋 105.1.1以後 110.7.1以後 房地合一稅2.0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   110.7.1以後 房地合一稅2.0

▲110年7月1日起轉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預售屋,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資料來源:台北國稅局

 

 

預售屋持有時間

▲購入預售屋於完工交屋後出售者,屬於成屋交易,持有期間自取得房地所有權之日起算。

房地合一稅2.0  境內個人
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45% 2年內
35% 2~5 年內
20% 5~10 年內
15% 10年以上

 

 

預售屋換約採實收價金計稅

▲舉例說明

A君110年7月1日與甲建設公司以總額1,000萬元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A君依約支付簽約款計100萬元,嗣於111年5月1日與受讓人B君簽訂讓與預售屋權利買賣契約書,約定B君應支付A君200萬元,嗣後由B君支付餘款100萬+800萬貸款予甲建設公司。

A君預售屋權利之取得日為110年7月1日,交易日為111年5月1日,持有期間未逾 2 年,預售屋權利讓與之收入為200 萬元,成本為100萬元。

 

※ 預售屋的「可減除費用」

未能提示相關費用證明,要以「實收價金x3%」來推計(30萬元為限),不是以總價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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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換約的相關費用

▲若有上述費用,應收妥收據、發票等憑證,才能在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列舉申報。

若您對預售屋轉賣成本認定有模糊,請向戶籍所在之國稅局確認,或諮詢僑馥特約地政士

 

 

預售屋換約流程

▲預售屋換約,無論有無房地合一應納稅額,都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若出售時該預售屋已轉換為成屋,出售該成屋,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平均地權條例若修法後對預售屋轉讓之影響

 

|未來預售屋恐將無法換約!

現制: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0條,換約必須事先徵求業者同意,業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修法草案:

預售屋或新成屋,限制換約轉售

但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情形,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每2年以1戶(棟)為限。

 

|換約後的實價登錄申報

現制:

據內政部實價登錄2.0規定

該類案件交屋辦理成屋產權登記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一手屋主的價格),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另應於備註欄⑬「其他」敘明轉售情況及最後一手權利買賣契約之成交價格。
 

延伸閱讀│「你看到的實價不是實價」預售屋轉手價未揭露 貓膩在這裡

 

修法草案:

預售屋解約,須申報登錄

未來預售屋將無法換約,消費者只能選擇解約,且業者應於買賣契約解約日起30日內申報。

 

延伸閱讀 ❯

 

•  預售屋看不到摸不著如何買得安心不吃虧?

•  樣品屋與實品屋的差異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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