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屋環境中,可能會遇到房東將租屋售出的情況,該注意哪些事項及保障自身權益?整理一些資訊讓大家參考~
《民法 第425-1、450條》
🔷精準來說是『所有權不破租賃』。指在租賃關係存續的狀態時,房屋(租賃物)的所有權移轉(例:買賣、贈與、繼承)給第三人,法律保障承租人的權益,租賃契約及使用權均不受影響。
《民法 第425條第一、二項》
-房屋租約有經過公證:
房屋租約經公證後,房客返還租屋、給付租金與違約金,或房東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經由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保障租賃雙方的權利。
-房屋租約未經過公證(仍具有法律效力):
租屋期限超過5年,房客原有的租約受到影響,新屋主可收回租屋;租屋期限不到5年,房客租約不受影響,房東更換成新屋主。
房客原有的租約受到影響,新屋主可收回租屋。
房屋租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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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過公證 |
未經過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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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中訂有租屋期限 |
租約中未訂有租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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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年 |
不到5年 |
房客原有的租約受到影響,新屋主可收回租屋 |
租約受到影響,新屋主可收回租屋 |
租約不受影響,房東更換成新屋主 |
▌房屋租約的小細節!《民法 第425條第一、二項》
▌注意事項!《土地法 第100條》
參考資料🔎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民法、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