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永久性空地&法定空地』!
購買前先了解土地的相關資訊,提供住宅與周邊環境使用所專設的用地,依照不同的用途類型,規範與限制條件也不同!建議向建築相關人士或單位確認,避免違反規定哦!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條第40項》
🔷 依法不得建築之土地(不包括道路) 或自然地形而存在之土地,包含都市計畫已開闢公共設施之土地使用,特定公共設施非經機關同意不得任意變更。相關基地連結或鄰近永久性空地之限制規定,可參考各縣市規則標準或向建築專業人士諮詢。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條第四十項》《都市計畫法 第42條》
《建築法 第11條》《財政部新聞稿109年1月21日發布》
🔷屬建築基地,基地面積扣除可蓋房屋面積後的空地,就稱為法定空地。經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計算容積率與建蔽率後,需保留的空地稱之。
《財政部新聞稿109年1月21日發布》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條第四十項》《建築法 第11條》
類型 |
定義 |
說明 |
永久性空地 |
依法不得建築之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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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 |
供建築基地使用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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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都市計畫法、各縣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