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已網路化,要申請地籍資料時,除了傳統的臨櫃申請,亦可上網申請所需的地籍謄本或查詢到地籍資料。
目錄 一、服務對象 二、電子謄本 三、電傳資訊 四、電子謄本與電傳資訊比較表 五、加碼比較三類謄本
一般民眾:買賣不動產時,事先確認屋主身份、房屋(土地)坪數大小。
專業人士:提供地政士、房仲業、金融業、鑑價業、土地開發業者等相關行業即時有效率的地政服務。
線上申請地籍資料有兩種管道,一種是電子謄本系統,另一種是電傳資料系統。
抄錄土地/建物登記資料之標示、所有權以及他項權利等相關事項,內容比權狀詳細、完整呈現不動產產權。不論一般民眾或是專業人士只需付出少許的費用即可申請。
目的:得到最新、正確、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申請方式:
至地政服務系統,選擇電子謄本系統申請。
除了電子謄本以外,網路上也有一種「電傳資訊」可以提供上述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以下將簡介其種類、申請方式以及與謄本的不同之處。
三大服務廠商:
「群璇」、「光特」及「康大」
申請方式:
至 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 (nat.gov.tw) ,選擇電傳資訊系統申請。
簡易流程說明:
在登入中華電信小額付費的帳號後,會直接跳轉到申請頁面,左上角為最主要申請介面,分別有「地建號查詢(地籍)」、「建物門牌查詢」、「異動索引查詢」、「經緯度查詢」、「多目標地籍圖」、「地標查詢」等查詢功能。
只要輸入正確資訊後,就能得到對應的資訊。
這類「電傳資訊」平台的操作方式簡單,各家廠商間的介面與產出大同小異,詳細使用方式可以參考
「群璇」: 地政電傳資訊系統---北北桃(群琁版)
「光特」: 系統使用說明 (nat.gov.tw)
「康大」: 使用說明與計時計費原則 (nat.gov.tw)
最後,電子謄本與電傳資訊在「查詢管道」、「法律效力」、「收費狀況」以及「使用限制」等方面有一些的不同,比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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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謄本 |
電傳資訊 |
申請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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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具有法律效力,可供申貸、核貸或公務證明之用 |
不具備法律效力,僅供個人參考使用 |
收費 |
電子謄本以每張20元計費 |
電傳查詢以每人每筆(棟)10元計費 |
使用限制 |
電子謄本完成申領後將於網站上保留7天,7天內重覆檢視或下載不另計費,超過7天檔案將予以刪除,如需相同資料,須重新申請並計費。 |
電傳查詢完成後網站不會保留查詢結果,查詢畫面關閉後,如需相同資料,即須重新查詢並計費。 |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 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 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 (申請部分地址隱匿者外),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資料來源:電子簽章法、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資訊服務、土地登記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