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季來囉!記得繳納房屋稅喔!
房屋稅課徵時間:每年5/1-5/31,每年課徵一次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高
徵收率係由各縣市政府規定。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1.2%
其他住家用:1.5-3.6%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3-5%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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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房屋稅條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