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五子法7月1日上路,修正內容包含:☑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地價評議委員會專業化。
目錄 一、五項新訂子法 二、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2-1 免經許可 2-2 須經許可 三、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3-1 得申請情形 3-2 無需申請情形 四、檢舉獎金制度 五、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 六、地價評議委員會專業化 七、112/2/8 修正子法回顧
法規資料庫:平均地權條例
時程表
➢ 1-3月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
➢ 1/19、3/2、3/31相關公會團體座談
➢ 4/25-5/15草案預告
➢ 6/9 院臺建字第1121025278號 公布7/1開始實施
修正重點 |
5項新訂子法 |
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
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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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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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制度 |
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
正常經營需要之買受住宅列為「須經許可」在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
法規資料庫: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許可辦法
原則:實名制、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
適用範圍:
➢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
➢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
➢違反限制換約規定
➢違反禁止炒作規定
檢舉人應附資料:
➢檢舉人個人資料
➢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
➢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
獎金比率:
➢實收罰鍰 30%
➢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刪除委員中的地方議員代表,並明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修正重點 |
已完成預告子法 |
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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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解約申報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
地價評議委員會專業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