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抵價地&抵費地』!
藉由政府與民間合作,協助土地重新規劃,可依自身的選擇權利補償,達到土地目的使用的最佳化!
『抵價地』 《土地徵收條例 第39、40條》
🔷政府機關辦理的區段徵收,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補發現金。且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的權利價值,以開發後可供建築的土地折抵及補償。
*需注意!領回的土地面積可能會縮小,但居住品質與土地價值提高
▌區段徵收的目的 《土地徵收條例 第4條》
*相關法規依各縣市訂定為標準
『抵費地』《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
🔷實施市地重劃時,應負擔的重劃費、工程費及貸款利息,由土地所有權人按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後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市地重劃的目的
▌兩者比較整理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79條》《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0條》《土地稅法 第 3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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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 |
抵費地 |
定義 |
抵付補償地價。 |
以未建築的土地,抵付重劃、工程費用及貸款利息,受益者付費。 |
時機 |
區段徵收(都市/非都市) |
市地重劃(僅能在都市土地) |
對象 |
土地所有權人/開發商/出資人 |
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 |
流向 |
政府發給所有權人 |
所有權人付給政府 |
性質 |
任意性;可領取現金或申請發給抵價地。 |
強制性;原則上以土地抵付。 |
適用範圍 |
大規模的市地開發或大型公共設施。 |
小規模的市地改良或鄰里性公共設施。 |
稅賦(減徵/免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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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依各縣市訂定為標準
▌需注意! 《平均地權條例 第60條》
*辦理程序建議詢問相關專業單位或人士做評估
參考資料🔎土地徵收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