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社區管委會』!
管委會已經成為維持社區運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監督管委會有無認真做事與妥善運用社區公共基金,不論是購屋自住或是租屋者,入住前記得提前了解管委會的管轄範圍,維護居住安全及自身權利哦~
🔷全名為社區管理委員會,受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委託成立的管理組織,組織必須包含主任、財務以及監察各一名委員,協助管理、執行維護社區事務。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負責至區公所報備,即完成程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第28條、第29條》
成立類型 |
大樓/公寓管委會 |
管理負責人 |
條件 |
適合區分所有建物規模大或戶數較多 |
適合區分所有建物規模小或戶數較少 |
組織類型 |
由區分所有權人推舉出管委會來處理社區事務,須至少包含3名委員。 |
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6 條》
▌須注意! 《民法 第184條》
管委會為民間組織,並不具備執行公權力的能力,若對住戶私下進行罰款或限制使用其財產之權利,可能會因侵權行為而違反民法!
合法程序應由管委會向主管機關申請,執行罰鍰等相關涉及執行公權力的行為。
▌大樓/公寓要注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9 條》
立法院於2022年4月2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建築法》修正案,如被地方機關認定是「屬危險大樓/公寓」,必須在期間內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逾期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每戶最高可罰2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參考資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