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分享『持分』是什麼✏
分成哪些種類❓買賣持分不動產時又有哪些相關規定🤔
🔷 持分是由兩人以上共同擁有不動產的產權,持分比例依權狀/謄本標示而定。不動產的共有類型可分為「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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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房屋的持有人分別擁有「特定比例的產權」,可自由處分持有的不動產,不須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源依據: 民法817條、民法818條、民法819條、民法823條
🕵「分別共有」的優點是能使產權更加明確,且可以活化特定比例的不動產,增加其價值。
🔸 土地/房屋的持有人共同擁有「全部比例的產權」,處分不動產時,須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法源依據: 民法827條、民法828條、土地法第34-1條
🕵「公同共有」大多發生於繼承不動產時,未明確辦理分別共用即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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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法34-1條
『分別共有』的產權持有比例分割明確,可自由處理,但其他持分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公同共有』的產權無明確分割,同意出售的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1/2即可買賣,若應有部分超過2/3則共有人數不予計算(需事先以書面或公告通知其他共有人)。
參考資料🔎 民法、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