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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小辭典
2023/02/24

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

 

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權利變換』!

依權利人需求選擇都更計畫,建議尋求相關都更單位做評估,能更了解計畫執行的過程及保障權利哦~

 

『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條例  第3條、第五章》

🔷以公開/公正的方式處理權利人的產權、土地建物分配比率,運用權利人與實施者互助的關係提供資源或資金參與都更計畫。不同意權利變換者可依其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

 

▌權利變換的基本原則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6條》、《都市更新條例  第50條、第52條》

  • 分配: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物扣除抵付共同負擔後,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 公有公用土地優先抵充公共設施。
  • 估價:須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估價業者做推估。

 

▌權利變換程序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5條》

估價(更新前)à計算權利價值比例à估價(更新後)&共同負擔(房地抵付或現金支付)à 依各所有權人持有權利之價值比率分配(更新後)à差額價金找補

 

▌可辦理信託

  • 產權集中管理,增加實施效率
  • 保障專用款項,財務透明可隨時查驗
  • 降低開發及停工/交屋等風險,中途有變更不影響進度執行

 

▌兩種實施方式比較 《都市更新條例  第22-2條、第67條》

 

權利變換

協議合建

定義

由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等協議共同合作

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

條件

公開一致

為私契,各戶不一致

實施方式

  • 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
  • 由更新委員會審議分配比率
  • 須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
  • 實施者與地主達成共識即可,非都更委員會審議範圍

土增稅/契稅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40%

辦理產權移轉時,經各縣市機關視地區發展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減徵40%

房屋稅

減半徵收2年,經各縣市機關視財務情況得延長,以10年為限

地價稅

更新期間免徵或減徵,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

*需留意!都市更新前後期間減免會不同,相關法規依各縣市訂定

 

▌注意事項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5條、第10條》

  • 實施者為擬具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意願進行調查。
  • 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其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延伸閱讀: 都市更新常見Q&A https://reurl.cc/DmZeVm

 

參考資料🔎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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