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權利變換』!
依權利人需求選擇都更計畫,建議尋求相關都更單位做評估,能更了解計畫執行的過程及保障權利哦~
『權利變換』 《都市更新條例 第3條、第五章》
🔷以公開/公正的方式處理權利人的產權、土地建物分配比率,運用權利人與實施者互助的關係提供資源或資金參與都更計畫。不同意權利變換者可依其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
▌權利變換的基本原則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6條》、《都市更新條例 第50條、第52條》
▌權利變換程序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5條》
估價(更新前)à計算權利價值比例à估價(更新後)&共同負擔(房地抵付或現金支付)à 依各所有權人持有權利之價值比率分配(更新後)à差額價金找補
▌可辦理信託
▌兩種實施方式比較 《都市更新條例 第22-2條、第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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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 |
協議合建 |
定義 |
由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等協議共同合作 |
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 |
條件 |
公開一致 |
為私契,各戶不一致 |
實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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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契稅 |
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40% |
辦理產權移轉時,經各縣市機關視地區發展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減徵40% |
房屋稅 |
減半徵收2年,經各縣市機關視財務情況得延長,以10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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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更新期間免徵或減徵,更新後減半徵收2年 |
*需留意!都市更新前後期間減免會不同,相關法規依各縣市訂定
▌注意事項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5條、第10條》
延伸閱讀: 都市更新常見Q&A https://reurl.cc/DmZeVm
參考資料🔎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