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5月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子法預計年底前討論後公告,並訂出緩衝期以供各界因應,預估將衝高太陽光電布建率;除了能源政策外,隨著生產技術不斷成熟,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成本越降越低;不少人也開始對於自行儲備能源有興趣,評估在自家屋頂設太陽能板的可行性,未來大家將會有越來越多接觸到太陽光電發電的機會。
1)自己的設備供應自己的電力需求,可以節省電費;如果選擇售電給電力公司,還可增加額外收入。
2)發電過程不會有碳排放,達到保護環境的效果。
但也有以下缺點:
1)初期設置成本不低,對於一般家庭是不小的負擔。
2)極易受到季節與天氣影響,在沒有陽光的情況下,發電量會大幅下降。
家用(簡易型)太陽光電的安裝及使用方式:
1a)市電並聯型-全額自用:將自己的設備與電力公司的電網相連,優先使用自己發的電,不足時再從電網取電,可以節省電費。
1b)市電並聯型-餘額躉售(需與電力公司簽約售電):將自己的設備與電力公司的電網相連,使用後(或不使用)的多餘電力售給電力公司,獲得發電收入。
2)離網型:將自己的設備與儲能設備(如電池)相連,使用後(或不使用)的多餘電力儲存於電池,不足時再從電池取電,不與電力公司的電網相連、不受電力公司的影響;但儲能設備的成本較高,可能會影響建置意願。
1)太陽能光電板安置處不能有任何遮蔽物,避免降低發電效率。
2)設置場地合法:需有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建物使用執照;如果場地為租賃而來,必須有租賃20年的證明和使用同意書。
3)結構足以支撐太陽能光電板。
4)附近電路未達飽和(可從電費單上得知)。
參考資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行政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