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地上權』指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區分地上權』指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民法第 832、841-1 條)
🔷 地上權住宅通常是由政府釋出土地,,由開發商的競標取得50至70年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設住宅或者商用不動產,出售給民眾使用。
可分割移轉:
不可分割移轉:
一般來說,單身族群或者買房只是想做投資、出租的人,較為適合購買地上權住宅。壓力不會太大,又能滿足「住」的需求~
參考資料🔎 民法、臺中市政府地政局